(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市23日電)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去年持刀到瑞芳區第一銀行行搶,得手新台幣1000元,隨即遭警方制伏。法院審理後,判處7個月徒刑。 法院表示,經送基隆醫院鑑定,林男犯案時「精神病狀態,疑似思覺失調症」,應已達「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,顯著減低」程度,依刑法規定,減輕刑責,加上林男並無前科,犯後始終坦承犯行,依攜帶凶器搶奪罪,判處7個月徒刑,全案可上訴。 判決書指出,林男自去年3月間陸續出現精神疾病症狀,但一直沒有就醫,9月14日上午約9時50分,因身無分文,加上多天未進食,竟持水果刀到第一商業銀行瑞芳分行行搶。 林男進入銀行後,先對保全說「10萬元」,保全誤認林男要領款,而欲引導他抽號碼牌,林男立刻從塑膠袋內抽出水果刀指向保全,重複說「我要10萬元」。 此時,林男瞥見行員座位桌墊下放有紙鈔,趁行員不在座位時上前搶走1000元,得手後還翻動座位的3個抽屜,見抽屜內沒放現金,大喊「給我錢」。 保全見狀,立刻持電擊棒阻擋林男去路,其他行員也上前包圍,警方抵達後;其中一名刑警先接手行員手上的甩棍,另一名則右手持甩棍,左手拿起椅子,喝令林男放下武器,雙方對峙約不到1分鐘,警方以甩棍打落林男手上的水果刀,將他制伏在地移送法辦。10507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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